读者问:我是开服装工厂的,今年生意不好,老外拖欠我1万欧元左右没付,最近向他要钱,他说没钱,想用货物抵债,可我要那些货物没用。另外,他给的货单上没有公司名字也没有别的凭证,他给我支票上也没有公司盖章,他说拿支票去公司换现金。如果到时候他不给,那支票可不可以作为我的凭证,我可以告他吗?
中信法税回答:关于您的问题是经商里相当常见的一种情况。首先,您需要和您的欠款公司积极沟通,看看是否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您对他的仓库货物不感兴趣的话,就要重新商讨新的方式索要债务。其后,您对支票有质疑,的确,一般的支票如果签名有出入或者没有公司印章等其他证明的方式,您在去兑现的时候可能就会比较麻烦,或者他的账户没有足够余额的话使用支票也无法取出现金。
这种情况,建议您索要的支票类型为CHEQUE CONFORMADO,并且最好有公司印章,这样确保其账户的是有余额情况。
如果以上私下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建议这种情况下先以BUROFAX的形式通知对方,选择律师准备材料,然后直接起诉他,以行政的方式解决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