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产申报政策全解析

  西班牙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税收、税务罚款方面的法律产生一系列的改变。目前最典型的就是西班牙于2012年11月份通过的皇家法令1558号,该法令修改了一系列的条例来调整西班牙2003通过的总税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与欧盟以及所有国际上的国家之间的合作,打击偷税漏税及洗黑钱的活动。其中一条引起华人关注的该属海外资产申报的条例了。该条例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并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财政局已于当天通过了申报税单的模版、申报方式、时间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原本该税收在一些自治区并没有实施的打算,比如像马德里,但是迫于经济危机的影响,还是决定实施。本期中信法税将为大家详细讲解这项新的政策:

  根据上述法令规定,海外财产申报表格为720,该税单为单一的提供信息类型的税单,也就是说财政局只是通过上报的税单获取上报人的海外财产信息而已,并不收取任何税收。

  而海外财产指的是上报人在西班牙境外拥有的所有资产以及名下的所有权益, 具体包括的财产如下:

  1.上报人在西班牙境外拥有的所有银行账户

  2.在境外拥有的所有证卷

  3.境外拥有的股票或者是某些公司的股份

  4.境外所有签订的人生或者残疾保险

  5.境外拥有的房产

  在上述每样提到的财产都需要注意一些特别的细节:

  一、上报人在西班牙境外拥有的所有银行账户

  如果上报人在海外银行帐号里的资产总和超过5万欧元的话,需要上报该税收,上报的时候需要清楚表明帐号的户主、帐号成立具体时间、取消时间以及前一年到12月31号为止帐号里面的余额。如果上报人是跟他人合开的帐号,或者是他人帐号的授权人,一旦帐号余额超过5万欧元的话,也有上报该税单的义务。

  如果第一年上报了这方面的信息,第二年银行帐号的余额变动不超过2万欧元的话,不需要重新上报此项税收。

  二、在境外拥有的所有证券、股份、股票以及人身或者残疾保险

  此情况于上面所叙述的第一点相同, 只要在境外的股票、股份、证券、借款以及 保险理赔金的总和不超过5万欧元,不需要上报该税单。如果第二年资产总和变动不超过2万,不需要重复上报税单。而关于上诉资产的评估方式,财政局所采取的方法也是良莠不齐。

  上报人需要在西班牙境外所拥有的所有房产,如果所有房产价格评估总和低于5万欧元的话,则不需要上报该税单,同样的方式,如果第二年的房价评估变动不超过2万欧元的话,不需要重复上报该税单。 而房价的评估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不同情况,有些情况根据房产买入价,其他有些情况是根据房产的市价。

  所有在西班牙居住的外国人,以及在西班牙境内注册的公司,如果资产超过上诉条款中任何一项的话,都需要上报该税单。

  根据法令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年,上报人需要申报前一年的税单, 由于今年是第一年实施该法令,所以直到2013年的4月底可以上报2012年的税单。

  如果税单上报错误,或者上报的资料中有错误的话,罚款起初的金额为1万欧元,在此基础上每一项错报的资料或者没报的资料增加5000欧元的罚款,最高罚款可以达到没有上报资产的150%,比如说,一栋房子值20万欧元,罚款可以达到30万欧元。

  如果该税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话,初步罚款金额为1500欧元,在此基础上,每一项没有上报的资料,增加1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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