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对于在西班牙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S.L.)和股份公司(S.A.)的年度总结税的上报还有很长的时间(年度总结税在7月份上报,所有在西班牙注册的,并且有营业的公司都需要上报),但是,在1月份所要上报的去年第四季度的税单对年度总结税有直接的影响,因为来年的年度总结税是根据头一年的赢利或者亏损来定的,所以,中信法税这期向大家讲解一下第四季度税收对企业的影响,以避免大家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1.在有赢利的情况下,做年度总结税的时候就需要上交在赢利的基础上25%的总结税(如果年交易量在8百万欧元以上的公司,则需要上交30%年度总结税, 就是所谓的大公司了)。
2.如果有亏损的话,则不需要交税,亏损的金额会自动放到第2年做年度总结税的时候,和第2年的赢利相抵消掉,而如果第2年还是亏损的话,则会把第1年和第2年的亏损累积到第3年。
大概的讲解了公司年度总结税的运行方式后, 我们就第4季度所能对年度总结税的影响,跟所有开公司的侨胞讲解下:开公司的侨胞每年都需要上报增值税(303税单),如果第4季度的303税单是正数的话,就说明这个公司头一年有赢利了,也就是说,如果该公司没有别的开销的话,在来年做年度总结税的时候,就需要支付25%的税收了,如果该公司最后有2000欧元的赢利,来年的年度总结税就需要支付500欧元给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