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人致电到中信法税询问一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否应该承担其公司所欠下来的债务,或者承担一些其他的责任。本期,中信法税决定为大家详细的讲解这个话题。
根据西班牙商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须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承担一些法律上的责任:
第一,如果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实施了一些违法,或者是违反了公司章程中的条例的行为,那么他将需要为自己所作出的决策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个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如果能够证明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是得到了所有股东们的支持的话,这样的话法人代表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法人代表没有履行其作为公司管理者的义务的话,那么他必须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
更具体一些的话,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采取以下行为的话,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没有根据商业法的规定来做公司的账目。
2.如果法人代表知道以自己公司的经济状况是无法承担一些债务的话,但是还是签下了贷款。这样以来,虽然贷款是以公司的名义签下来的,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支付这笔公司的债务。
3.如果公司的财产和公司法人代表的财产是混淆不清的话,那么所有以公司名义所欠下的债务,须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承担。当然,如果法人代表能证明自己的清白的话,那么可以免除这里法律以及债务责任。
在以上讲述的这三种情况下,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连在一起的。
如果公司欠债的话,法人代表需要为这债务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法人代表的决策,是受到所有公司股东的赞同的,并且能够证明自己的决定纯粹是基于公司的利益角度,那么他自己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者社会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