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已经开始正式实行2011年修改的移民执行法,在不久的将来,所有办理手续的方式以及所需递交的材料证件将会有所变动。本次,中信法税觉得有必要为大家讲解工作居留的更换以及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作居留更换条件
根据新移民执行法,如果想更换工作居留的话,得符合以下条件:
1.在西班牙没有犯罪记录。
2.如果有子女依附着自己的话,则需提供他们在上学的证明。
3.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工作条件:
a)继续上一次更换工作居留时的那份工作。
b)在一年的时间段内最起码有6个月在工作和上保险,并且,在更换居留的时候拥有一份工作合同,并且在社保局上着保险。
c)在一年的时间段内最起码有3个月在工作和上保险,并且需要证明上一份工作不是自愿离职,而且在失业的这段期间有积极的找工作。另外,在更换居留的时候需要有在工作和上保险。
d)失业金的拥有者。
e)政府社会融入援助金的拥有者。
F)在一年的时间段内至少有9个月在工作和上保险,或者在两年的时间段内至少有18个月在上保险。除此之外,申请更换居留者需要证明上一份工作不是自愿离职,并且在失业的这段期间有积极的找工作。在这个情况下,即使在更换的时候没有工作合同在手,也能换出工作居留。
G)申请更换居留者的配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负担对方的生活。
工作居留更换材料
办理工作居留的时候,首先要注意的是,办理更换的申请表格已经改变,原先的表格即将无法使用。
其次,在更换的时候,审理人员会让工作居留更换者提供自己子女 在上学的证明。在没有子女依附着自己的情况下,则需提供一份无子女负担的法律声明。
最后,新政策最特殊的一点就是,如果更换居留者能提供一份由政府部门开出的融入报告(与做扎根居留时使用的融入报告不同)的话,则会对申请工作居留更换有很大的帮助。
当然,这个情况下,如果一个人的保险天数足以更换自己的工作居留的话,那么这份融入报告便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