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酷暑,许多餐饮业店家都在店面门外摆起了露台,广受消费者欢迎。中信法税在此提醒各位店家在生意红火的同时注意市政府对露台的规定细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餐饮业露台使用的限制
一.露台只授权给临时或永久的饮料亭、咖啡厅、酒吧、餐厅、冰激凌店、巧克力店、茶馆、咖啡厅、面包店。
二.露台可以授权给开在仅供第三方使用的建筑物中的酒吧、餐厅,可以在建筑外的空地和建筑内部的空地。
露台需符合的条件
一.位于私人场地露台需符合条件:
A.在一般情况下,过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过道必须是连续的,不可以使通道曲折。
B.在步行街中露台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宽度小于6米的步行街中,露台的宽度不可以超过步行街宽度的三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过道宽度不得低于2.5米。
2.在宽度为6到8米的步行街上,露台最多可以占步行街宽度的百分之四十。
3.在宽度为8米或8米以上的步行街上,露台最多可以占到步行街宽度的百分之五十。
4.在林荫大道上的露台宽度不的超过道路宽度的百分之四十。
C.在任何情况下露台的面积都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D.有些商家的门面应该面向露台。
二.如果露台影响行人通过,哪怕只是在某些时间段内有影响,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要求也可以拒绝申请,或者批准的露台面积小于申请面积,并且许可带有限制。
三.如果露台会改变所处位置的原有属性,或者对其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首次申请或者再次申请将在下一年之前完成审批,审批信中将会注明相应的要求和限制。
四.一个区域中允许设置露台的最大数量取决于是否超过该区域环境对噪音级别的规定。如果该区域是特殊音量保护区,要符合区域规划要求。
五.在花园区域中不允许设置露台。
下期继续普及相关规定,敬请读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