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4日《国家报》发布了最新修改的刑罚。最新的刑法改革中对驱逐令已经有了详细的修改和整顿, 代表大会以180票赞成,7票反对,146票弃权顺利通过此项刑法修改草案,将送交上议院审核。此次修改涉及150条法律法规。
中信法税律师部门本期将摘选其中重要部分---相关驱逐令的最新修改法令告知广大侨胞,详解如下(其余重要修改条款将在今后专栏中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此次刑法改革,如果一位无居留移民在西班牙触犯法律的话,并且该刑罚是低于6年监禁的话,那么法官将会以驱逐令来代替其刑罚。不过,如果法官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开除驱逐令,并且让他留在西班牙让他服满刑罚之后再把他遣返回国。如果一位犯了法的无居留移民被开除驱逐令话,法官将会禁止他在5到10年期间入境,该禁止入境时间是由所犯法的严重性程度来判定的。除此之外,有驱逐令的无居留移民将不能再申请扎根居留,或者任何其它申请办理居留的相关手续。
如果一位移民在被禁止入境期间返回西班牙的话,一旦被警察抓到后,法官将有权力让他为其之前所犯的罪而服刑。
如果该移民在西班牙边境被警察抓到的话,那么他将会被遣返回国,但是其禁止入境的时间将默认重新开始计算。
在新的刑法改革里还添加了一些新的有关于服刑和驱逐令使用的相关修改。如下:法官有权决定对那些刑罚大于6年监禁的移民进行从宽处理。
当他们服刑超过了四分之三的时候,那么法官将允许他们以开出驱逐令的方式来代替其所剩下的服刑时间。这样的话,如果一位犯了法的无居留移民被判12年监禁的话,那么当他服刑9年之后,法官将会开出驱逐令,并把他遣返回国。不过,同上所述,如果法官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开除驱逐令,并且让他留在西班牙让他服满刑罚之后再把他遣返回国。
法官在短期之内会将无居留移民(已被下驱逐令)放置在移民拘留中心,目的是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地将他遣返回国。
但是,如果无法将该移民驱逐出境的话,那么法官会让他在西班牙服刑,直到刑满为止。
相关法律条款
第88条 除此之外,如果刑罚是低于1年的话,法官会让犯法的移民通过罚款或者通过社会服务的方式来代替其的牢狱之灾。另外,如果一位移民是性别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罪犯的话,那么其刑罚可以让社会服务来代替,不过,与之前不同的是,他必须重新接受教育以及心理辅导。
如果一位移民触犯了以下法律的话,那么其刑罚将无法以驱逐令的方式来代替:
第312条 负责非法劳工运送者以及非法劳工的雇主。如果一位移民从事非法劳工运送工作的话,或者雇用没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劳工并且没有遵守劳工集体协议中的条款的话,那么犯罪者将会被判处2到5年的监禁,并且接受可达6到12个月的罚款。
第313条 负责非法移民运送者以及聘用非法移民的雇主。
所有负责非法移民运送者或者聘请非法移民工作并且不遵守劳工集体协议的雇主将会受到2到5年的监禁以及6至12个月的罚款。
第318条 间接性或者直接从事偷渡工作者。
所有间接性或者直接从事非法移民贩运者,在运输途中的目的地是西班牙或者其他欧盟国家的话,将会被判处4到8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其运输的目的为性剥削的话,那么将会判处5到10年的有期徒刑。所有法院以及法官,根据犯罪的性质,将会对罪犯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